殼牌(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OMALAS5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
2017年9月 7日
2016年,為滿足國內風力市場對風電潤滑油越來越大的需求,殼牌(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投資3000萬元拆除廠區AGILE(靈活)車間內原有一條年產72000m3的4升汽油用潤滑油生產線,建設《殼牌(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OMALA S5項目》(即本次驗收項目),2016年8月委托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完成該項目環評報告表的編制,2016年10月24日通過天津市濱海新區行政審批局批復(批復文件號:津濱審批環準[2016]370號)。
殼牌(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按照國家環保部和天津市環保局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的相關要求,向天津市濱海新區行政審批局提出本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監測申請,本次驗收的監測單位天津津濱華測產品檢測中心有限公司赴項目現場,依據天津市濱海新區行政審批局對殼牌(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OMALA S5項目提出的環評批復要求,對項目生產設施與環保設施的建設規模、運行狀況、環保管理制度的建設和落實情況進行了核查。在確認殼牌(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已落實了環評批復中提出的建設階段各項要求的基礎上,編制《殼牌(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OMALA S5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方案》,于2017年6月20~21日依據驗收方案進行了現場采樣監測?,F場監測期間生產工況及環保設施均滿負荷運轉,滿足環保驗收對生產負荷的要求。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現特向社會公開殼牌(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OMALA S5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階段性驗收監測報告表,驗收監測結論如下:
(一)項目概況
2016年,殼牌(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投資3000萬元拆除廠區AGILE(靈活)車間內原有一條年產72000m3的4升汽油用潤滑油生產線,建設《殼牌(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OMALA S5項目》(即本次驗收項目),本項目在現有的AGILE(靈活)車間和LEAN(精藝)車間各有一處改造區域,面積約190m2和100m2。主要工程內容為:①拆除原有一條年產72000立方米的4升汽車用潤滑油生產線,在原有區域新建一條年產3000立方米風電機組專用潤滑油生產線。②利用原有T-2129/T-2111兩罐(T2129原有儲存基礎油150R(GSCaltex Yeosu)BLUK,T-2111原有存儲基礎油XHVI4(Ras Laffan)BULK)作為本生產線的基礎油儲罐,利用原有T-3221和T-3222兩罐(原有儲存添加劑SL0605 BULK)作為本生產線的添加劑儲罐;拆除原有T-2327和T-2328兩碳鋼罐(原有儲存潤滑油產品RIM R3/R4),在原基礎上新建與原罐容積等同的不銹鋼罐作為混合罐和產品罐。③在混合罐區域增加2級過濾站。④拆除LEAN車間東南側原叉車充電站,在原有區域新建OMALA S5風電潤滑油生產線的SMB同步計量混合和DDU桶裝添加劑系統。⑤新建不銹鋼管道1300m,沿原有管廊敷設,主要連通儲罐和生產線(接通儲罐、SMB系統、DDU系統及灌裝線)。環評設計年產3000m3風電機組專用潤滑油,實際年產3000m3風電機組專用潤滑油,與環評設計產能一致,滿足環保驗收對生產負荷的要求。
天津津濱華測產品檢測中心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赴殼牌(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OMALA S5項目現場進行踏勘,編制了驗收監測方案,并于2017年6月20、21日進行了現場采樣監測。驗收監測期間,生產工況及環保設施均滿負荷運轉,滿足環保驗收對生產負荷的要求。
(二)監測結果
- 、廢氣監測結果
對廠界外3個無組織廢氣監測點位2周期、每周期3頻次的監測結果顯示:下風向無組織廢氣中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VOCs的濃度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14表5其他行業限值要求。 - 、廢水
?對廠區1#地下水監測井進行2個周期、每周期3頻次的監測結果顯示:地下水中pH、硝酸鹽氮、揮發酚、氟化物、鉛、鐵、砷、汞、六價鉻、鎘達到《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I類標準限值;氰化物達到《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II類標準限值;亞硝酸鹽氮、總硬度、錳、硫酸鹽達到《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III類標準限值;氨氮、高錳酸鹽指數、氯化物達到《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IV類標準限值;溶解性總固體達到《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V類標準限值;化學需氧量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I類標準限值;總磷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III類標準限值;苯、甲苯、二甲苯達到《地下水水質標準》(DZ/T0290-2015)I類標準限值;石油類滿足《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附錄A中石油類0.3mg/L的限值要求。 - 、噪聲
對東、南、西、北四側廠界2周期、每周期晝間、夜間各1次的監測結果顯示: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區域排放限值要求。
(三)污染物排放總量
殼牌(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OMALA S5項目運行期間,罐區及灌裝線產生的廢氣經無組織排放,無法計算廢氣污染物總量。生產過程無用水環節,不新增員工,故也無新增廢水排放。
殼牌(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OMALA S5項目運行期間產生的調和不溶物0.6t/a、廢濾芯0.3t/a,全部集中暫存在廠區危險廢物暫存庫房,委托天津合佳威立雅環境服務有限公司轉移處置,固廢全部無害化處理。